列宁说过这样的话:在市场上叫喊得最凶的人,往往是那些急于把假货推销出去的人。李洪志的所谓“法轮功”能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迷惑、俘虏了如此之多的“修炼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特别能吹、敢吹,吹到了丝毫不顾常识、不知羞耻的地步,大量的歪理邪说就随着他的胡吹抛向四面八方。用正常人的眼光来看,李洪志是个不但缺乏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社会科学基本知识,而且宗教常识低下、宗教观念混乱的末流“神棍”。
李洪志“讲法”,使用了许多宗教名词术语,特别是佛教的名词术语,“法轮”二字就取自佛教。他甚至把他的所谓“法轮大法”称作“法轮佛法”。他的本意是企图利用佛教在中国民间悠久而深刻的影响,给自己的骗术披上一件貌似“传统”的外衣。然而,稍有宗教常识的人再多听上几句李洪志“转法轮”转出来的货色,就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他对宗教术语的大胆剽窃,是为了欺世盗名,蛊惑人心。他剽窃宗教术语,歪曲宗教概念,贬抑一切传统宗教,都是为了利用一部分人头脑中模糊的宗教意识、神灵观念和弱势依附心理,建立他“全知全能”的“救世主”的绝对权威,使迷信他的“修炼者”陷入狂热、偏执的精神障碍状态,以供他任意驱使,不知不觉、心甘情愿地在“修法”、“护法”的名义之下充当他的政治工具。
李洪志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的,而且严重地损害了传统宗教的合法权益,严重地伤害了传统宗教信仰者的宗教感情,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现行的宗教政策。广大群众应该通过揭批“法轮大法”的真实面目,进一步认识到掌握唯物论、无神论世界观的重要性,认识到学习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更有必要同时了解一些基本的宗教历史和宗教常识,从而增加识别和抵制李洪志之类“神棍”的本领。